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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游泳场所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 监保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6-29 13:44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好博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好博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好博体育行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压紧压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与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的安全合规开放,营造安全、有序的游泳健身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游泳场所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全面运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好博体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手段,对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开展“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执法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好博体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账归集,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等数据的回填。

(三)检查任务: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联合执法行动检查任务由市级部门年初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县级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期间执行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好博体育、市卫健委联合制定好博体育游泳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原则上全市不少于100家次,由两级体育、卫健行政部门按照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各市、区也可按实际需要,在完成下发任务的前提下,制定本辖区“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新审批开放、季节性开放、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可加密抽查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三、检查重点

(一)经营许可证。检查各经营主体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岗。加强对游泳救生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各游泳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游泳救生员资质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与现场配备上岗的游泳救生员一致。各游泳场所如开展游泳项目技能培训,还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信息,并持证上岗。

(三)场地设施设备和警示标识。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泳池排水防护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立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等标识是否齐全、醒目、规范。

(四)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检查项目包括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情况、池水消毒、检测记录(含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产品使用、信息公示等内容,并对游泳池水质情况进行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游泳场所联合执法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实抓细抓好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二)注重组织协调。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执行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单位要全面遵循《好博体育行政检查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宣传成效。各单位要加大对体育、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游泳安全常识的普法宣教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典型案例和违规主体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游泳场所自觉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执法数据报送。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请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当月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报送至市体育监管保障中心。联系人:王中奇,联系电话:0512-65201102,邮箱:54509327@qq.com。

 

 

好博体育         好博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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